科技创新

技术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发展与竞争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公司技术中心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奖励等技术中心管理活动。

  第三条 技术中心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政府有关技术创新的方针政策,完成公司确立的各项科技研发项目,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新技术信息和保障,促进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保证公司技术中心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技术中心工作,包括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改工程、科技进步奖励,以及经营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等,由公司科技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研究 决策。技术中心组长由集团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兼任,副组长有总工程师兼任,成员由副总工程师、技术部经理、安全部经理、各企业总工程师和专家团有关专家等人构成。

  第五条 公司技术中心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公司各单位应明确科技研发工作的主管领导,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管理。

  第六条 公司及各单位主管技术中心工作领导的相关职责为:

  1、贯彻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新技术开发政策、规范和各项管理法规。

  2、主持制订、修改本系统、本单位技术中心工作管理制度和技术中心工作规划、计划等;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业务管理。

  3、主持本单位技术中心管理的重点项目和处理重大技术问题。

  4、负责组织“四新”技术的推广培训。

  5、主持本单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成果奖励工作。

  第三章 技术中心立项与实施管理

  第七条 公司围绕“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中心项目的立项,应以公司科技发展的战略规划目标为依据,结合市场需求、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编制年度技术中心计划。

  第八条 年度技术中心计划实行公司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公司年度开发计划由总工程师统一编制、下达、管理;二级公司技术中心计划报公司备案,自行管理。两级管理的技术中心计划均在年初正式下达。年中技术中心项目,可按滚动计划的形式随时申请,经批准后补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九条 公司负责管理公司重点技术中心项目,包括:

  1、公司级技术中心项目:解决重大工程中的技术难点、提高工程质量、节能减排、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改善劳动条件、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推广意义的项目。

  2、有市场前景的重大技术储备项目或技术引进项目。

  3、需公司拨款技改工程或向公司借贷款的项目。

  第十条 技术中心项目计划的立项程序包括调研、申请、评估、审批、签订立项合同等过程,详见《磴槽科技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一条 申报省、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按照上级有关管理办法与规定执行,申请报告书格式见各级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公司投资的重大技术项目立项后,公司与完成单位签定科技项目合同书。

  第十三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负责,保证项目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在研究实验阶段若因故变更,需有文字材料上报合同甲方单位协商、更改、备案。

  第四章 科技项目的计划编制、立项和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编制科技项目计划的依据

  1、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市场需求。

  3、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4、生产、安全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第十五条 编制科技项目计划的原则

  1、以企业为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合作,提高科技项目的起点和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封闭式发展。

  2、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开展科技项目。

  3、重点围绕煤炭生产建设、安全生产、现代化管理,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科技管理,解决共性、关键性、基础性技术难题。

  4、坚持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合理部署技术开发及推广工作。

  5、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攻克关键,勇于创新。

  第十六条 各单位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的编制,公司下属各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调研、论证和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科技计划。

  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的选题原则

  在项目选题、设计和申报过程中应遵循“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需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

  1、创新性原则:创新是科研的生命,是科研选题得以成立的根本条件。创新性应体现以下几点:

  ①前人或他人未曾研究过;②或虽有研究但尚未解决,尚待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③或虽已解决且又出现了新问题,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开拓新领域,解决新问题;④或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原有技术方法和产品已不能满足新的需要,尚待进一步提高。

  2、科学性原则:选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要主观臆想。选题要有独特见解,选题要具体而明确。

  3、先进性原则:先进性有别于创新,在技术和一定的范围,特别在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项目,要求具备先进性,符合科技技术发展方向是非常必要的。

  4、需要性原则:选题方向要从公司生产建设、安全、多种经营等需要出发,尽可能选择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5、可行性原则:项目研究必须满足项目实施条件,实现计划各种条件,如经费、物资、技术力量能得到保证。

  6、效益性原则:应能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预见性成果。

  第十八条 科技项目应注意的要点

  1、科技项目选题起点要高,要瞄准国内外学科的前沿,紧密结合生产实践,符合经济建设主旋律。

  2、符合科技项目选题的原则要求,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立题依据要充分。

  3、选题针对性要强,要新,主攻方向和重点明确,技术路线要清楚明了,研究方案要合理可行,研究方法力求先进。

  第十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申报时间、申报单位。

  2、项目提出的理由或实施项目的必要性。

  3、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水平与发展趋势。

  4、主要研究内容、依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规模与地点。

  5、承担单位的研究条件、项目资金估算、资金来源。

  6、主要技术关键及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7、取得成果后的应用推广前景、估算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申报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 科技项目论证、立项、下达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只有经过项目可行性论证,被确定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益显著,条件具备的项目,才能被列入公司计划。科技项目立项前必须先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申报项目单位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本单位总工程师审定后于十一月底前报公司技术中心。经科技管理部 门组织初审、筛选和分类后报送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对上报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审议论证,写出论证意见,由技术中心负责整理编制出公司年度科技计划,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达。

  第二十一条 计划任务书

  公司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后,各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填写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经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一式三份报技术中心。列入国家、省、市级 的计划项目,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由技术中心报送上一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列入各单位计划的项目,由各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研究类型、承担和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间、申报单位。

  2、项目提出的理由或实施项目的必要性。

  3、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水平与发展趋势。

  4、研究内容、依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规模与地点。

  5、主要技术关键及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6、取得成果后的应用推广前景及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准备工作情况。

  8、研究进度安排。

  9、参加研究人员及分工。

  10、经费预算。

  11、所需主要材料、仪器、设备。

  12、提出技术分析及论证结论意见。

  13、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14、申报单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责任人;责任人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人员相对稳定的项目组。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组织鉴定完后,及时推广应用,要尽快地使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项目的目标、内容、进度、经费,进行组织、检查、协调等全方位服务。及时实施,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一经实施就要建立进度实施台账,项目研究单位每年3月、6月、9月、12月末将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公司统一制定的台账格式上报技术中心。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实验记录、数据、报告、图纸等按照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不得散失,不得由个人占有。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技术档案,确保科技成果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二十八条 制定或完善有关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制度,负责科技成果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和交流。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技术中心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类技术中心项目根据任务来源、工作性质,通过相应渠道落实经费来源。

  1.公司和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年初根据技术中心项目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纳入财务收支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2.公司技术中心费用,按具体技术中心项目确定,对于通过公司评审立项的重点科技项目给予必要投入或资助。

  3.公司各单位应保证必要的科技投入,用于本单位的技术中心和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十条 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1、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列入公司以上级别的科技计划项目。

  2、科技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合同化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严禁截留、不得挪用。

  第三十一条 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途

  1、技术开发:技术开发资金主要用于科研、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新技术推广:新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成果推广单位在新技术推广过程尚需进行提高完善技术工作中直接费用的补贴,对一些量大面广、投资少、效益又比较明显的科技成果,推广单位经费上有一定困难,为了促进推广应用,也可以无偿方式或进行贴补支持。

  3、与技术进步有关的机动经费:机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及上级机关临时下达和公司根据发展情况新增的科研任务以及重大科技调研(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费)其它涉及科技进步的经费。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协作、专题调研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 科技项目资金申请条件(要求)

  1、凡是要列入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于每年11月底之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技术中心。

  2、凡与公司外单位横向联合的技术开发项目要求资金补助的,必须是列入公司以上年度计划的项目,按技术合同进度分期支付资金,技术合同报科技发展部备案。

  3、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按项目进度拨款,要明确项目完成时间,预期达到的效果。

  第三十三条 科技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科技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项目研发费和项目管理费。项目研发费和项目管理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试验外协费、合作费、材料费、资料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

  2、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3、合作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与国内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合作费时;必须与合作机构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4、材料费:指项目研究中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临床观察费和试验动物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5、资料印刷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专用书刊、资料、翻译、复印、印刷的费用。

  6、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的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7、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出差费用。

  8、劳务费:直接支付给科技项目主研人员的工资性补助和津贴。

  9、其他费用:用于项目前期论证、技术咨询、调研、技术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以及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必要费用。

  第三十四条 科技项目资金预算与审批

  1、编制科技项目资金预算应当严格遵守政策相符、目标相关、实事求是的原则。

  2、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年度(或阶段)用款计划。

  3、对未按项目任务书执行的项目,将终止拨款,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资金,重新安排科技项目。对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相关物资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 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

  1、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按照科技项目任务书的约定使用资金,不得拆借和随意改变用途。

  2、未完成项目的年末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项目的年末结余资金,上交公司财务。

  3、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科技项目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

  4、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司可根据情况对承担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任务,追回资金等措施。

  5、不能按时完成和未启动的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收回资金。

  第六章 成果鉴定管理

  第三十六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管理部门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项目成果主要指执行科技合同所完成的与研究开发目标有关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其它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转让权、著作权(版权)、发明权和其它科技成果权。

  第三十七条 对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及时地予以鉴定,给予正确的评价,是对他们劳动成果的认可,这对科技人员是一种鼓励和支持。同时,也是科技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是考核科技人员业绩、奖励科技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意义

  1、有利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探索精神。

  2、有利于科技信息交流,避免重复研究。

  3、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第三十九条 列入公司级的科技计划内项目或具有重大意义的计划外项目可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第四十条 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鉴定

  1、新颖性:是指国内外没有的或国内外虽有而未公开的,有着本质的创新、改进和提高。

  2、先进性:是指性能、特征比已有的科技成果有明显的超前性。

  3、实用性:是经实践证明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具有独立的完整的内容并形成技术资料。

  第四十一条 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的基本资料

  1、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

  2、鉴定大纲

  3、研究工作报告

  4、技术研究报告

  5、工业性试验报告

  6、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7、查新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1、完成单位不包括试制加工及一般协作单位,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该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如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

  2、主要完成人①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②在研究制造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的;③直接参与并能解决在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

  第四十三条 鉴定申请的渠道和程序,为成果完成单位即申请鉴定单位,向按照隶属关系和具有组织鉴定权利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申请鉴定必须是以书面文字材料申报的形式,即申请鉴定单位申报以《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为主件的一套完整的资料。

  鉴定程序

  1、成果完成单位根据任务来源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1)国家、省、市级以上项目首先填报《科技合同项目报告书》和《科技合同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2)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3)提交全套鉴定资料,包括成果完成工作报告、科研报告、试生产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及成果简介等。

  2、公司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后上报市以上单位审查。部市主管单位委托会计事务所审查经费使用情况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3、专家评审出鉴定意见后由组织鉴定单位出具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第四十四条 申请市级以上鉴定的单位,在申请前必须到国家科委、省、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进行检索查新,并索要查新结论报告。

  查新应注意的问题:1、项目查新时确定的主题词必须准确、无误、全面,不得把次要的词当作主题词。2、先进性强、价值重大的科技成果,应提高检索机构的权威性。3、项目名称、技术含量一定要高。要突出技术特征、新方法、特色。

  第四十五条 鉴定形式审查:

  1、申请鉴定的项目是否属于鉴定范围。

  2、申请鉴定项目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和表格的填写或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鉴定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研人员排序有无争议。

  4、有无科技成果权属争议。

  第四十六条 技术性审查内容:l、申请鉴定项目是否完成专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是否取得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2、技术资 料的内容是否翔实、正确,主要技术内容、特别是技术关键与创新点。3、初步判别技术的创造性、先进性、成熟性、可靠性、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四十七条 科技项目鉴定形式

  1、检测鉴定,邀请专门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标准、测试和评价,并做出结论意见。

  2、函审鉴定,由主持鉴定单位或委托项目完成单位向专家寄送邀请函、《科技成果函审表》及全套鉴定材料进行函审鉴定,函审委员会正、副主任依据各专家意见写出综合结论意见。

  3、会议鉴定,根据科技项目的性质,对于比较重大的科技项目,或需现场考察的科技项目,应以召开会议鉴定为主。会议鉴定工作由科技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完成单位共同组织。

  4、视同鉴定,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

  第四十八条 为加强公司科技项目鉴定工作,根据鉴定项目的类别及性质,组成科技项目鉴定委员会,科技项目鉴定委员会成员应从科技项目鉴定专家库中抽取并符合以下条件:

  l、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本行业或本公司有一定的权威性;

  3、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

  1、项目完成单位人员;

  2、本课题组的成员;

  3、与本鉴定专业无关的人员。

  第四十九条 科技项目鉴定委员的权力、职责、义务和责任

  鉴定委员对鉴定的科技项目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有要求科技项目完成者进行答辩或重复试验的权利。如果科技项目完成者不能提供充分的文件,致使鉴 定委员会不能形成完整的鉴定结论,鉴定委员会有权写在鉴定结论中。鉴定委员会对全部鉴定结论负责,鉴定委员会主任负主要责任。全体鉴定委员要在鉴定证书上签字。

  第五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的规定,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可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五十一条 完成科技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窃取他人科技成果的,或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应当终止鉴定。已完成鉴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已给国家、社会和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应根据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凡未按科技管理程序组织鉴定的科技项目,一律不准申请公司级以上奖励。

  第五十四条 建立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应与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科技绩效管理等方面有机结合,在科技项目立项、预算、实施、鉴定、验收等各关键环节中把好信用关,使科技项目真实、准确、可靠。

  第五十五条 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第七章 奖励规定

  第五十六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科技项目开发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具体申报事宜见当年通知。

  第五十七条 申报公司级的科技进步奖填报《磴槽科技进步奖励申报书》,并附全套技术资料、成果鉴定证书和项目简介,于12月10日前报公司,经专家评审、公司技术中心审批后,于年底颁奖。

  第五十八条 上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项目,根据相应要求上报和进行科技鉴定和评奖。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根据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情况,除国家的奖励外,公司分别再给予20-6万元奖励;

  2、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的,根据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情况,除省的奖励外,公司根据项目贡献及效益大小,分别再给予15-4万元奖励;

  3、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的,根据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情况,除市的奖励外,公司分别再给予10-2万元奖励。

  第五十九条 公司科技奖奖励范围:

  1. 完成公司技术中心计划内的项目(包括部市级项目),经过技术鉴定,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推广应用;

  2. 未列入技术中心计划,但在经营生产中成功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良好成效的项目,如优秀投标技术方案、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等成果;

  3.综合应用新技术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取得较好效益的项目,如科技示范工程。

  第六十条 公司科技奖励等级依据科技成果的技术难度、水平高低、综合效益大小分为一、二、三、四等。

  1.评奖标准:

  一等奖:原则上应为自主研发的成果,技术难度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取得较大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等奖:技术难度较大,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取得较好社会或经济效益;

  三等奖:有一定技术难度,达到本市先进水平,对公司科技进步有促进作用,取得一定社会或经济效益;

  四等奖:有技术新意,能够完成某一项就具体工作,解决或改善生产中具体的问题。

  2. 获奖最多人数:

  一等奖10人/项 ;二等奖8人/项 ;三等奖6人/项 ;四等奖5人/项。

  3.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向重大科技成果倾斜。

  (1)荣誉证书:向一、二、三、四等奖项目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分别颁发“磴槽科技进步奖荣誉证书”;

  (2)奖金

  一等奖:奖励10-8万元,奖金由公司颁发;

  二等奖:每项6-5万元,奖金由公司颁发;

  三等奖:每项3-2万元,奖金由公司颁发;

  四等奖:每项2-1万元,奖金由公司颁发。

  第六十一条 鼓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发表科技论文等技术革新成果,对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的技术人员,每篇文章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500元的奖励。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应重视科技统计工作,每年末进行一次科技立项、科技投入、科技效益情况的统计与分析,报公司。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磴槽集团创新增效项目管理规定

  公司所属各企业、各单位:

  为加强集团技术创新工作,推进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科技贡献率增长,充分调动集团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技术创新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创新增效项目管理范围为项目管理、专利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

  一、项目管理

  (一)创新增效项目范围

  创新增效项目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科技创新项目,二是管理增效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指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其商业化有关的技术经济活动;管理增效项目是指通过管理手段提高效益、效率,降低成本,形象大变样等改善项目,但非精益项目申报的内容。

  (二)申报时间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增效项目每年年底举行一次评选,上年12月立项申报、当年6月和10月补报或变更,年底验收评审奖励。项目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统一格式(见附件),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时上报集团科技中心,延期报送的项目按弃评处理。

  (三)评委组成

  评审成员由集团技术中心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参加。

  (四)项目分类

  项目分A类:上级奖励项目;B类:技术性项目;C类:五小成果项目;D类:亮点工程项目;E类:管理创新项目。按其获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A类:上级奖励项目

  A1: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政策性资金补贴的项目。

  A2: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政府或者科技部门奖励的项目。

  A3:在国家、省、市科技杂志发表的论文项目。

  B类:技术性项目分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革新三类

  B1:技术创新。指企业依靠自身能力或与科研院校及其它技术力量合作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在企业实际应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技术。

  B2:技术引进。指通过借鉴学习外来科技成果,使其直接转化为本企业生产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B3:技术革新。指生产技术上的改进,如工艺流程、机器部件等的改进,也叫技术改革。(侧重于企业行为)

  C类:五小成果项目

  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修旧利废可归纳到此类。(侧重于个人行为)

  D类:亮点工程项目

  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产生效益明显的形象性项目,并且与同行业相比具有独到之处。

  E类:管理创新项目

  指企业大胆尝试,打破常规,采用新的管理方法、新的营销手段、新的采购模式等,使企业整体产生较大效益。

  说明:企业新上项目通过技术优化、管理优化,节约大量投资,建设速度快,提前投产,提前实现明显的经济效益,达到以上标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研究奖励。

  (五)评奖申报项目流程

  (1)申报项目上报集团公司,由科技中心首先界定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要求,能否进入集团公司级项目。

  (2)进入集团公司级项目后,依据项目具体内容,科技中心审查分类。

  (3)评委打分,按分数高低排出一、二、三等奖。

  (4)最后确定奖金数额。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集团创新增效项目评奖

  (1)以往参评过的同类项目;

  (2)年创效益低于一万元的项目;

  (3)当年申报的项目产生的效果不明显,有待时间或市场检验的项目;

  (4)与精益项目申报重复的。

  (七)注意事项

  (1)未进入集团公司级的项目,企业可自行奖励;(2)上年获奖项目次年未产生效益的,对项目申报单位次年获奖项目总金额处以10%的罚金;(3)奖金发放重在奖励科技人员,力戒平均主义;(4)所有申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据说话,社会效益查现场、看证据,研发产品看市场,经济效益由企业财务部门提供。不能产生直接效益的项目,前后对比要有参数,具体参数由企业企管部门和项目部门联合提供;(5)参评项目产生效益与集团公司企管部和财务部查验数据不一致者,适当扣分。

  二、专利管理

  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加强企业发展技术储备,提高集团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专利类别及定义

  专利按类别可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界定及归属

  执行集团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集团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集团公司。申请被批准后,集团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集团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职务发明专利激励、推广及保密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集团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四) 集团技术中心专利职责

  集团技术中心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1)制定并实施集团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2)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3)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对申请的专利要考虑其实用性、效益性并具有前瞻性,为企业发展技术储备做好服务;(4)办理集团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5)保护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6) 管理、利用与集团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7) 研究制定集团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8) 依法依规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9)其他与集团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五) 集团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1)专利技术开发;(2)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及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3)专利评价、评估;(4)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5)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6)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7)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8)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六)集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集团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1)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2)许可其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3)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4)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七)集团专利开发前检索及过程跟踪检索

  集团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技术中心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策略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八)专利申请

  (1)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2)专利的申请

  ① 每年初由集团技术中心负责制定年度专利申报计划和目标,并召开会议下发到各直属企业,由各直属企业确定固定人员进行具体负责协调和配合;②由专利代理公司进行专利项目的开发,各直属企业进行专利申报基本材料的收集整理,集团技术中心进行协调组织和指导,并解决技术方面的细节问题;③专利的登记汇总由集团技术中心负责,并在年底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直属企业需要时可以到技术中心进行登记借用,用完后必须及时归还存档;④专利申请费用、授权费用、开发费用由各直属企业承担,技术中心及时通知各直属企业做好关于专利授权的一切事务。

  (九)专利许可使用

  (1)集团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

  (2)集团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②集团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③集团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

  (3) 集团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责任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检索。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4)集团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技术中心根据集团发展要求,应积极为集团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服务。各直属企业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实施,无条件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6)集团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集团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

  (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集团有技术中心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

  (十)专利的保护

  (1)各直属企业及员工有权保护集团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示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各直属企业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2)侵犯集团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①未经集团公司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②未经集团公司许可进口与集团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③将集团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集团专利产品的行为;④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⑤未经集团公司许可展示与集团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3)集团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4)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技术中心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务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务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务备案。

  (5)集团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技术中心负责。

  (6)集团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集团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集团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技术中心负责。

  对于技术革新项目中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项目,集团将在每年年终对其进行评审奖励。

  三、成果管理

  集团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创新成果的鉴定、验收、登记、建档、申报、奖励、密级评价、交流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一)创新成果鉴定或验收

  (1)鉴定或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完成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所规定的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②学术或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技术资料包括:技术合同或创新项目申报书、研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试验或应用报告、有关设计技术图表、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等,并填写成果鉴定或验收申请书。

  (2)需上级部门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被鉴定或验收项目的单位必须填写鉴定或验收申请书报集团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承办。

  (3)集团技术中心在收到成果鉴定或验收申请后进行审定,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由技术中心主持鉴定或验收。

  (4)技术创新项目鉴定或验收,由被鉴定或验收项目的单位与集团技术中心联系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鉴定委员会组成、参加会议人员等。

  (二) 创新项目推广

  技术上成熟、通过技术鉴定或验收、在生产实际中得到验证、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集团所属各单位有义务进行推广应用(创新主体企业可在本企业内部进行推广,其他企业进行有效推广),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三) 创新成果申报

  (1)集团各部室、直属企业和个人应及时将创新成果上报集团技术中心,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将符合上报规定的成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申报技术创新成果的项目,均应附送如下材料:

  ①《技术创新项目成果报告表》;②《技术创新项目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等鉴定材料。

  (四)技术创新奖评审程序

  (1)集团技术中心负责对申报项目作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集团技术创新奖的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②是否按要求的格式和规定填写申报表;③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是否符合规定;④所报附件是否齐全并 符合有关规定;⑤是否获得过市(局)以上技术创新奖。

  (2)各专业评审组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写出书面审查意见和推荐获奖项目,作为项目获奖的主要依据,报集团技术中心进行评审。

  (3)集团技术中心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的获奖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项目的奖励等级以及获奖项目数量。

  (五)主要完成单位的确定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且所在单位在该项目的研究试验、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了技术设备和一定经费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

  (六)主要完成人的确定

  集团技术创新奖奖励的对象主要是在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直接贡献的人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提出和确定技术创新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并参加项目的实际研究工作;(2)在研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问题的解决做出了重要贡献;(3)直接参与并解决生产应用、推广过程中的主要技术难点或关键措施。

  科技管理干部参加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并符合主要完成人员条件,也可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之一参加申报奖励;各级领导干部确实参加某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并符合上述规定的主要完成人员条件的,也可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之一申报奖励,但应另附书面材料,如实说明其所做的技术贡献,并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经本人签字方可生效。

  (七)集团各部室、直属企业申报集团技术创新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员的限额数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作为评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建议企业重视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取得不同级别的职称应纳入薪酬体系,使职称与经济利益挂钩。

  (九)根据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集团技术创新奖奖励经费由集团财务部列支,以加强集团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

  (十)科技创新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奖金分配应按贡献大小,由项目负责人与主要完成人协商,做到合理分配。

  (十一)技术革新改造的项目奖在每年年终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项之后,以评出奖项等级为主,按照获奖项目在所属企业产生的经济效益、技术含量、企业规模和参与人员等情况定具体奖金。

  四、档案管理

  集团各部室、直属企业在技术创新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分类、分级、归档。

  通过集团及以上部门鉴定或验收的创新成果,其资料由集团技术中心集中保管,集团以下部门鉴定或验收的创新成果,其资料由集团各部室、直属企业档案室集中保管。

  (一)技术创新工作与建档实行“四同步”:

  (1)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与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同步;(2)项目计划进度检查与平时立卷同步;(3)技术创新成果与创新档案验收、鉴定同步;(4)技术创新成果上报、奖励与创新项目资料归档情况证明同步。

  要实行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立卷归档负责制。项目资料不完备、不归档的,不能进行成果的验收或鉴定。

  (二)技术创新项目资料归档要求

  技术创新项目资料按该项目的准备、实验、总结、验收、奖励分阶段进行系统整理,注明密级、保管期限,其质量要求、归档时间等必须按集团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执行。

  (三)技术创新项目档案管理及利用

  技术创新项目资料归档后,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分类、编目、上架、保管;资料的借阅需由(集团或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及企管处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提供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