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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超标15倍!水泥大省“沦陷”!
发布时间:
2024-11-12
近期,水泥质量万里行组委会在北京及周边市场走访调研时发现,多个批次水泥产品不仅质量不合格,而且在质量控制方面缺乏应有的管理制度。
据最新检测数据显示:京津唐市场部分水泥企业生产的包装水泥氯离子超标严重,个别品牌氯离子含量达标准限值的15倍以上。
大量不合格水泥流入市场
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北安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国牌”矿渣硅酸盐水泥(PSB42.5R)细度项目实测数值为2.%,与标准要求不符。
据公开信息,河北安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冀)XK08-001-00041,有效期至2026年7月11日),生产地址位于昌黎县靖安达子营村北。许可产品为通用水泥,企业类型为粉磨站,拥有一条粉磨生产线,关键设备为TRMKS45.2水泥立磨1台。
标称生产企业为张家口恒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批次“坝强”牌矿渣硅酸盐水泥(PSB32.5)组分项目与标准要求不符,熟料+石膏项目添加量实测50%,与标准要求在30%~49%范围内不符;粒化高炉矿渣/矿渣粉实测25%,与标准要求在51%~70%范围内不符;替代混合材料实测25%,与,与标准要求0%~8%范围内不符。
据公开信息,张家口恒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冀)XK08-001-00080,有效期至2028年3月13日。生产地址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安固里大道南侧;许可产品为通用水泥,企业类型为粉磨站,拥有两条水泥粉磨生产线,关键设备Φ3.2×13m水泥磨机两台。
标称生产企业为包头市祥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祥顺达”牌砌筑水泥(M32.5)氯离子项目实测值0.10%,与标准要求小于等于0.06%不符。
据公开信息,包头市祥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蒙)XK08-001-00084,有效期至2028年1月30日,生产地址位于包头市石拐区水泥建材集中加工园9号区北区,企业类型为粉磨站。
据此前消息,水泥质量万里行组委会此前在北京市场抽样发现的不合格水泥,不合格项目也涉及氯离子,组分及细度项目。不合格标称企业生产地址多位于水泥重镇河北唐山、承德等地。
可怕,水泥氯离子超标15倍,水泥重镇“沦陷”
标称制造商为玉田县鑫聚实业有限公司的“玉梦”牌P.O42.5包装水泥,氯离子、烧失量、组分三项不合格,其中氯离子实测结果达到标准限值的15.33倍;
标称为唐山市丰润区京亿丰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城”牌P.O42.5包装水泥,氯离子、细度值、组分值与标准不符,其中氯离子含量达到标准要求限值的14.33倍;
标称生产企业为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的“硕磊”牌P.O42.5水泥,氯离子和组分项目实测结果与标准要求不符。其中氯离子含量0.45%,是标准限值的7.5倍;
标称兴隆县福成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成”牌P.C42.5水泥一批次细度和氧化镁项目与标准要求不符;
标称唐山永旺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银隅”牌P.O42.5水泥一批次氯离子和组分项目与标准要求不符;
标称唐山福顺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塔”牌P.O42.5水泥一批次存在氯离子超标,组分与标准要求不符;
……
北京市场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水泥已流入北京多个项目工地及包含城八区在内的多个建材市场,对工程质量及民用装修及砌筑造成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
本次抽查发现的“国牌”矿渣硅酸盐水泥(PSB42.5R)主要流通在秦皇岛市场,“坝强”牌矿渣硅酸盐水泥(PSB32.5)主要在河北张家口及周边市场流通。“祥顺达”牌砌筑水泥(M32.5)主要销售区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区及周边市场。从质量万里行组委会近期抽样信息可见,京津周边,尤其是河北省内流通领域水泥质量问题仍然突出。
水泥大省10多家水泥企业因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被处罚
河北省为北方地区的水泥大省,近两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水泥产品的质量抽查相对严格。据省内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省内200多家持证生产企业中近两年因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或无证生产被处罚的水泥企业共12家占比达5.7%。
2024年10月30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流通领域抽样发现河北京兰水泥有限公司一批次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
2024年9月14日,河北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家庄市藁城区太行建材厂无证生产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没合计约7.02万元。处罚内容为没收矿渣硅酸盐水泥20袋,包装袋100条;处罚款676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80元。处罚决定书显示,企业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地址生产矿渣硅酸盐水泥,属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矿渣硅酸盐水泥行为。
2024年7月30日,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唐山弘也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水泥案处以罚款9.78万元。
2024年6月24日,保定市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涞源县水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案处以罚没13.8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没收违法所得9.2万元,罚款4.6万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普通硅酸盐水泥”。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显示,企业于2024年3月23日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批量400吨,(生产编号:24004#、产品名称、强度等级:普通水泥42.5、库号:4#5#、数量:400T、包装日期:3月23日)销售价230元/吨,2024年5月28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上述“普通硅酸盐水泥”于2024年3月29日已全部售出,销售收入共计9200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普通硅酸盐水泥”经“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烧失量项目不符合GB175-2007《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准,依据《2024年河北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2024年4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唐山奥成水泥有限公司全顺分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水泥案处以罚没近10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罚款9.4195万元,没收4619.8元。
2024年3月11日,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唐山永旺水泥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案处以罚没4.892万元行政处罚,其中罚款4.79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96元。
2024年3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唐山宏润水泥厂(有限合伙)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案处以罚没4.759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罚款4.5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47万元。
2023年12月25日,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玉田县春城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处以0.4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处以罚款3600元。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6月20日生产了200袋普通硅酸盐水泥(型号:P·O42.550kg/袋),生产成本为9元/袋。上述产品经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烧失量、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烧失量标准要求≤5.0%,检验结果为5.54%;氯离子标准要求≤0.06%,检验结果为0.587%。)至2023年11月28日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将该批次产品全部售出,售价为11元/袋。获违法所得400元,货值金额共2200元。
2023年10月26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临西分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水泥处以罚没23.7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处违法生产货值金额1.2倍罚款人民币23.4万元整。
2023年10月7日,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黎县天源水泥厂生产水泥氯离子项目不符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8日,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水泥案处以罚没27.4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罚款27万,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2023年5月6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沙河市双基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水泥产品行为处以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6倍以上2.4倍以下罚款13.6万元。
……
上述10余家企业因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没共计117.23万元。
据水泥人网了解,水泥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水泥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不容情,从近期河北市场监管部门对流通领域的抽检方式可见,市场监管部门对水泥产品的质量监督将生产领域的抽检与流通领域买样抽检相结合,更加贴近消费者的诉求。生产领域抽检,阻断不合格水泥流入市场;流通领域领域的买样抽检,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质量监督。水泥质量万里行组会在流通领域的走访、抽样并送至权威检验机构检验,以第三方的身份监督流通领域水泥质量,以期配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合格水泥阻挡在消费者使用之前。
转载自水泥人网